關于新《環保法》,地方政府有哪些禁忌?
2015-05-25 11:41:22 來源:http://www.nyjblyl.com/ 評論:0 點擊: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新《環境保護法》明確了地方政府不能做什么,對地方政府既是約束,也是一種保護。有了規則,做什么事情,后果就可以預期。有了法律約束,就可以避免領導為所欲為,防止出現大的失誤。依法行政不是地方政府做事的最高標準,而是起碼底線。或者說,依法行政首先是為了防止把事情辦錯、辦壞。總的來說有9大說明,即九個不要。
第一,不要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評的開發利用規劃;第二,不要超總量排污、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第三,不要包庇環境違法行為;第四,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決定的,不要不作;第五,不要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第六,不要馬虎大意,導致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七,環境質量不要下降;第八,不要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第九,不要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
這九大禁忌都是法律的剛性要求,打破了以往有些地方做事情不講究程序的模式,明確規定了地方政府必須履行的法定責任,也明確規定了地方政府不能做什么。中科宇杰將按照以上規定嚴格要求,謹小慎微,做到政府帶頭,企業防微杜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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