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認證程序和要求
2014-09-26 15:48:25 來源:http://www.nyjblyl.com/ 評論:0 點擊:
認證機構開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活動應符合GB/T27021《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的要求》、對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的有關規定以及本規則規定的要求。主要程序應包括:
1.受理認證申請
認證機構受理組織申請時,應確保組織符合以下條件:
a.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或其組成部分;
b.按照GB/T 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及相應的《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體系且正常運行至少六個月以上;
c.取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文件(適用時);
d.組織遵守有關主管部門對能源管理方面要求的信息(適用時);
e.組織承諾獲得認證后發生與能源有關的重大事故將及時向認證機構報告。
2.申請評審
認證機構應建立程序,對組織提交的申請文件和資料進行評審并保存評審記錄,以確保:
a.組織及其能源管理體系的信息充分;
b.組織已了解認證的相關要求;
c.認證機構具有相應的認證能力并有充分的資源實施認證活動。
3.審核準備
a.審核策劃
認證機構應根據組織的規模,供能、用能過程的復雜性、能源管理體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對認證全過程進行策劃,制定審核方案。
b.組成審核組
審核組應具備實施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審核的能力。審核組中應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審核員擔任審核組長,并至少有一名相應認證業務范圍的能源管理體系專業審核員,在必要時還應配備相關行業的能源管理技術專家,以保證審核組的整體能力覆蓋組織的能源管理體系范圍所需的專業審核能力要求。
c.審核時間
認證機構應有程序確保根據組織的行業特點、規模、供能和用能過程的復雜性、能源管理體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合理策劃審核時間,并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d.審核初訪
為保證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的有效開展,充分了解組織能源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確定組織是否已具備實施認證審核的條件,認證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策劃并安排對企業進行初訪。
4.初次認證審核的實施
a.審核程序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審核通常分兩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審核:包括文件審核和現場審核,其中現場
審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組織的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的情況,并確認是否做好了認證審核階段的準備;了解組織能源評審的實施以及能源基準的建立情況;確定審核策劃的重點,識別組織對能源績效和能源管理體系績效的評價方式以及能源管理體系確定的主要能源使用,將影響主要能源使用的重要運行參數和其它相關變量控制確定為重要審核點,識別應配備的專業審核資源并與組織就第二階段審核的詳盡安排取得共識。
(2)第二階段審核:在組織的現場全面收集審核證據,以判斷組織的能源管理體系建立與實施是否符合GB/T 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和《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的規定,組織的能源績效是否持續改進。
b.初次認證審核的內容
現場審核應覆蓋本規則和認證依據的所有要求。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與能源管理體系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情況;
(2)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與GB/T 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和《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的符合性、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3)在第一階段審核中確定的重要審核點的監視、測量和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4)重要審核點的能源指標完成情況、能源消耗控制情況或能源績效改進情況;
(5)能源評審的時間間隔的合理性及能源評審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6)對能源績效參數的確定和調整情況;
(7)能源目標和能源指標的實現情況、能源績效改進情況,包括可比綜合能耗指標及變化的情況;
(8)能源績效出現重大偏差時,是否進行了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應的改進措施,改進效果的驗證;
(9)能源管理體系的自我改進及完善機制的持續性和有效性。
c.審核方式
現場審核應通過現場觀察、詢問及內外部相關資料的查閱、能效數據的收集、核算等方式實施。
5.認證決定
a.審核報告
審核組應對審核活動形成書面報告,審核報告應對組織能源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面描述和評價,至少應詳細描述4.b條明確的重點關注內容。其中,對能源目標、能源指標、能源績效情況應有量化表述,對測量和驗證方法進行簡要描述,并對組織的能源管理體系在促進能源績效持續改進方面的作用做出評價。
b.認證決定的條件
在組織的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符合GB/T23331標準要求的前提下,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組織的能源管理及績效符合國家及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包括達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發布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要求(適用時);
(2)組織的能源管理及績效滿足《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中規定的相關條件;
(3)通過能源管理體系的運行,組織的能源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4)認證審核期間沒有受到相關執法監管部門的處罰。
c.如果組織的能源管理體系不符合上述6.5.2的要求,不得予以通過認證。
6.監督審核
認證機構應對獲證組織制定針對性的監督審核方案,加強監督,保證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有效性。
a.監督審核頻次
(1)認證機構應根據獲證組織的供能、用能復雜性、能源管理體系成熟度及穩定性等確定監督審核頻次,但兩次監督審核的時間間隔不應大于12個月。
(2)在獲證組織能源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影響能源績效的重大事故時,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增加監督審核頻次,以保證監督審核的有效性。
b.監督審核的程序監督審核的現場審核程序與初次認證現場審核程序基本相同。
c.監督審核的內容
監督審核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獲證組織能源管理體系的運行和變化情況;
(2)獲證組織的能源績效及變化情況;
(3)能源法律法規和行業要求變化情況及組織合規性評價的情況;
(4)能源管理的目標、指標的實現情況和調整情況;
(5)上次審核中確定的不符合采取的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有效性。
7.再認證
a.再認證的程序
再認證的現場審核程序與初次認證現場審核程序基本相同。
b.再認證的內容
再認證審核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結合內部和外部變化情況判斷整個能源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以及認證范圍的持續適宜性;
(2)本認證周期內獲證能源管理體系的運行是否促進了組織方針和目標的實現;
(3)獲證組織本認證周期的能源管理績效,獲證組織能耗及核算邊界的變化情況等。
上一篇:提高企業節能減排意識需加強宣傳
下一篇:節能減排十個小竅門,您知道幾個?